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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2007-02-07 11:18  点击:4066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发布日期:2005-09-2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ckspjg/201502/P020150204577461555199.pdf


  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
 
  备案申请书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地址: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养蜂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并严格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蜂产品
 
  养蜂基地备案证书
 
  养蜂基地名称:
 
  养蜂基地地址:
 
  备  案 编 号: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予以备案。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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