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发布日期:2005-09-2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gfxwj/jckspjg/201502/P020150204577461555199.pdf
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
备案申请书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名称:
备案养蜂基地地址: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养蜂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声明:本单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备案,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并严格遵守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人:(签名)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蜂产品
养蜂基地备案证书
养蜂基地名称:
养蜂基地地址:
备 案 编 号: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予以备案。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