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3]71号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2003-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大麦嫩苗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 [2 0 0 3]9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大麦嫩苗在我国为非传统食品 ,无食用习惯 ,应根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此复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大麦嫩苗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 [2 0 0 3]9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大麦嫩苗在我国为非传统食品 ,无食用习惯 ,应根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此复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