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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可将大麦嫩苗作为新资源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71号)
2007-01-17 10:51  点击:4282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3]71号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2003-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四川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大麦嫩苗能否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 [2 0 0 3]9号 )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大麦嫩苗在我国为非传统食品 ,无食用习惯 ,应根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此复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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