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
发布日期:2003-09-12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庆元县卫生局:
您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