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美国有机食品的统一标准
2007-01-06 10:55  点击:2391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美国农业部在全国实施有关“有机”食品的统一标准。这是美国联邦政府首次制定这样的统一标准,在此之前,各地方机构和私营团体根据各自的标准注明“有机”食品。

  美农业部制定的"有机"食品的定义如下:

  (1)不使用杀虫剂、激素、抗生素;不使用放射线照射;不使用转基因等生物技术。 (2)为了提高环境的质量,必须保护土壤,善待家畜。

  上述标准不仅适用于美国国内的产品,也适用于从外国进口的食品。“有机”标签分为以下4种:

  (1)"100% Organic"(完全为有机食品,主要用于蔬菜及水果)

  (2)"ORGANIC"(有机率达95%以上的产品)

  (3)"MADE WITH ORGANIC INGREDIENTS(有机率达70%以上的产品。此类产品不贴"有机"的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份和材料)

  (4)"ConTAINS ORGANIC INGREDIENTS(包含有机成份)"(有机成份、材料在70%以下的产品,此类食品不贴"有机"标签,但可以列表显示有机的成份、材料)

  有机率为100%和95%以上的有机食品上可以贴上绿色的"USDA ORGANIC"标签。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外使用甜蜜素情况
上一篇:日本各种鱼类进口程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