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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43号)
2006-12-10 09:43  点击:3408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2〕43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20&cid=361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1〕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高营养生物合成功能保健蛋不宜作为保健食品申报;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时,不得宣传功能。

  此复。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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