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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农业部公告第736号)
2006-11-30 10:05  点击:2999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736号
发布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2006-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7-11-30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简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已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和[进口]),且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批准区域继续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可按本公告规定实行简化程序。对于已取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仍按农业部第410号公告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请单位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年,直接向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出续申请。续申请的申报书基本要求和格式不变(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申报书一式十份,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资料包括:

  (一)原批准安全证书的复印件;

  (二)申请表;

  (三)内容摘要;

  (四)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最新动态;

  (五)原批准安全证书要求的相关补充技术资料;

  (六)应用期间的生产应用规模、生产效果、安全性问题、监控措施及贸易情况等等;

  (七)安全评价附件资料;

  (八)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意见;

  (九)本单位审查意见;

  (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三、其他

  第一次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此申请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

  我部收到申请后,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会(每年两次)进行评审。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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