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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清单
2006-10-24 10:43  点击:3235
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暂无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下表: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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