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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
2006-05-18 09:46  点击:8093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
发布日期:暂无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0-12-09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86件文件的公告 (2020年第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食品中铝含量超标的事件频频发生,主要原因是超范围、超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可用于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威化饼干、膨化食品、虾片产品,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要≤100mg/kg。《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规定:面制食品中铝含量要≤100mg/kg。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决定在油炸食品、水产品、饼干、膨化食品的发证检验中,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并参照GB5009.182--2003方法进行检验,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判定。
 
    请遵照执行。
 
20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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