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2024-11-29 09:48  点击:4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
发布日期:2024-11-26
生效日期:2024-1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陈登义,电话:0417-665927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doc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1号)
上一篇: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政规〔2024〕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