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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对私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豫市监建议字〔2024〕16号)
2024-11-28 10:54  点击:49
发布单位: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豫市监建议字〔2024〕16号
发布日期:2024-11-27
生效日期:2024-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张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所提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四方责任”为主线,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协调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全省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持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相继出台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制度措施,《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落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负责制和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每年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开展春、秋季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的风险排查,同时结合专题教育等活动开展承包经营企业、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就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先后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我为群众办实事”“守底线 查隐患 保安全”等专项行动,以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食材采购与贮存、食品留样等为检查重点,对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同时,每年与教育、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省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有效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三是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广“6S”管理模式、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你我同查”等社会共治举措。四是持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各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豫食考核APP”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积极完善反馈机制。积极与教育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一是出台《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指导所有学校,不分公办、私立,全部按要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学校依法依规管理能力。二是梳理制定《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对照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定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配合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校内投诉举报机制和开展“家长开放日”等社会共治举措,鼓励师生和家长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观看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过程、向学校后勤部门反馈意见、定期参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等形式,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共同监督校园食品安全。

(三)加强对饭菜价格的监督。根据现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私立学校食堂餐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具体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价格监管部门,仅对其明码标价情况等进行监管。目前,《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中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但这一规定仅对公立学校有效,民办学校不受这一规定约束。

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这一问题,积极向教育、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从民办学校食堂经营管理、财务成本核算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加强对民办学校食堂的监管约束,以杜绝民办学校食堂经营者过度逐利现象,引导其回归公益属性。并积极跟进有关情况,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下一步落实代表建议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强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持续开展整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级聚焦当下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突出夏季、中高考、秋季开学前后等重点时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改整治。严查原料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过程、“三防”设施、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持续开展会商。持续加强与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定期会商风险隐患,统筹调度排查整治,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健全部门间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持续开展评价。联合教育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河南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全省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学校食堂评价全覆盖,打牢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4日

   豫市监建议字(2024)16号(餐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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