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闽环保大气〔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11-22
生效日期:2024-1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3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确认履约数据。根据《通知》要求及2023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复)查结果,我厅将277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名单见附件),请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对2023年度补发配额量和应清缴配额量进行确认。
二、加强履约监管。为支持企业抒困解难,对于履约存在缺口且确需通过交易市场购买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其余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履约清缴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履约清缴的督促与指导工作,未按时履约清缴的,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履约帮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综合〔2024〕62号)精神,加强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积极开展帮扶工作。坚持分类施策,对配额盈余的企业,要指导其尽早完成履约清缴;对存在配额缺口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制定交易计划、做好交易引导。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履约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履约风险企业名单,加大帮扶和监督力度,确保福建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联系人:肖盛、冯东俊
电 话:0591-88360281、88367063
附件:纳入福建省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