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13
生效日期:2024-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