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榕市监执稽〔2024〕362号
发布日期:2024-11-05
生效日期:2024-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闽市监稽〔2024〕227号)要求,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福州市地方性立法等情况,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