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05
生效日期:2024-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人参、西洋参、灵芝等为原料的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规定,省局经研究决定,人参、西洋参、灵芝等相关原料保健食品备案需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参、西洋参原料检测项目
按现行药典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的33种(详见附件)及铅、砷、汞、镉、铜、氯丹、五氯硝基苯、六氯苯、七氯、乐果、醚菌酯、烯酰吗啉、氟啶胺、二氧化硫。
二、灵芝原料检测项目
铅、砷、汞、镉、二氧化硫。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