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告
2024-11-06 09:16  点击:166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11-05
生效日期:2024-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7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内市监综规〔2022〕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卫食品发〔2024〕53号)
上一篇: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六五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