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2022-02-07
生效日期:2022-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4-10-29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废止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46号)
废止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川办函〔2018〕10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