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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市农规〔2024〕4号)
2024-10-29 10:21  点击:121
发布单位: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苏市农规〔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10-25
生效日期:2024-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6-11-30
属性: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 

吴中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洞庭山碧螺春茶管理,规范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品牌运行,根据《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洞庭山碧螺春茶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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