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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2024-10-18 09:16  点击:143
发布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9-30
生效日期:2024-10-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10-14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的,应当依法处理。

《清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市监规字〔2021〕6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中市监规字〔2022〕3 号)同步废止。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免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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