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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商服务〔2024〕243号)
2024-10-12 16:55  点击:83
发布单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商服务〔2024〕243号
发布日期:2024-10-11
生效日期:2024-10-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和《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商规〔2024〕8号),打造餐饮消费新地标,推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委在全市范围开展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培育建设工作

餐饮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体现城市“烟火气”、城市繁荣和城市消费的重要表现,更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培育特色餐饮集聚街区,有利于吸引集聚一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国内外餐饮品牌,有利于推动餐饮消费业态、模式和场景创新,有利于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美食新地标,有利于推进商旅文体展联动发展,是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美食之都的重要抓手。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的培育建设工作,以创新激发餐饮消费内生动能,培育餐饮消费新增长点,优化餐饮消费环境,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夯实培育建设工作基础

(一)开展调研排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实地走访勘察,调研排摸辖区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现状,掌握了解目前区内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的基本情况。

(二)明确培育对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挖掘街区的潜力和亮点,遴选符合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餐饮集聚街区,明确培育建设的目标街区名单。及时指导推荐相关培育建设主体申报本市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专项资金。

(三)开展培育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行业交流、上门指导、主题研讨等方式,全过程对培育建设单位进行分类指导。市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加强对各区培育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三、确保培育建设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绿化市容、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区内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培育建设工作。

(二)强化跟踪评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街区培育工作的动态评估,及时跟踪街区创建的进展情况。对经营主体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支持。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申报经营主体的评估和审核工作。各区要每季度报送本区培育建设进展工作情况。

(三)强化宣传推广。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编写材料、制作短视频等方式,对培育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对列入培育建设目标对象的街区进行广泛宣传展示,放大培育建设的示范效应。

四、其它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0月18日前,依据《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对辖区内的餐饮集聚街区进行评价。对达到B等以上的街区,将街区名单和详细材料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街区纳入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培育建设名录。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纳入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培育建设名录的街区运营主体,按照《上海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本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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