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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4〕409号)
2024-09-24 09:13  点击:194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24〕409号
发布日期:2024-09-23
生效日期:2024-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高等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端重要性。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成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管局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7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6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管理,提升供餐安全水平

各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合规组织开展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对承包经营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和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承包学校食堂的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食堂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确保食材原料可追溯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评价退出机制,与供货方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定期公示有关情况。要督促学校指派专人或工作团队负责进货查验,完善查验流程和报备制度,严防流于形式。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工作指引》(沪市监食经〔2024〕136号),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原材料感官性状无异常,履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追溯管理义务等。

三、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加强制作过程控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27号)有关要求,根据用餐、供餐人数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按照《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严格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标准化控制和从业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工用具交叉污染等基本而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每餐次规范留样等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优化膳食结构,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四、推进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教育局指导学校食堂合理布局各环节流程,设置相应的食品贮存、初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等铺设材料符合安全要求,表面无破损,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洁需要。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结合《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指导学校强化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配备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备设施,及时查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和孳生。

五、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保障餐具用具清洁卫生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配备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鼓励配置消毒房、洗碗机等。要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和团体标准《学校复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T/SRCA000009—2024)等要求完善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规范除渣、浸泡、清洗、消毒、检查、保洁等各环节操作,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合理存放,避免二次污染。鼓励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自查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强化清洗消毒的效果控制,降低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六、细化相关工作举措,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促学校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2024年9月至少要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着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秋季开学第一周,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身体力行,陪好开学第一餐。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要适时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园)考察评议学校食堂,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监督。

七、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实施精准细化管理

各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拓宽制度建设维度,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区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各区教育局要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掌握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学军学农基地等开展学生活动较多的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集体活动的用餐安全。

针对近2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要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尤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纠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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