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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15号)
2024-09-14 16:16  点击:341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食经〔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09-13
生效日期:2024-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前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成果,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及时破解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结合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主体的风险隐患,集中整治当前的突出问题,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治理长效制度机制,持续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广大师生家长的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体信息归集整理更新

1.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企业变更情况,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2.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的信息共享,通过实地核查、询问相关负责人、对比各方数据等手段,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的信息、数据,及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主体档案。

3.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和抽检不合格情况的梳理统计,重点关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和抽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

(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

1.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2.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促学校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3.各区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结合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积极配备营养指导员,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建议,优化膳食结构,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4.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至少要在学生食堂或服务学校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着力改善学生就餐环境。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适时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园)考察评议学校食堂,面向师生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监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校长(园长)要陪好餐。

5.各中小学校要在现有家长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由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 提升共治效能。

(三)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要求新进校外配餐企业必须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确保所有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处理区(切配区、烹饪区、分餐区、餐具清洗消毒区等)监控视频信号均接入天津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平台,继续保持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反食品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推广“桶餐到班”等新型供餐模式,减少餐饮浪费,提升师生就餐体验。

2.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食材验收贮存、入库出库、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等食堂全链条无死角实时视频监控系统;鼓励运用“互联网+AI”、“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具有自动化晨检、库房传感器监控、智能识别留样、有害生物AI识别和防制、人员场景化培训、食材数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能管理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

(四)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各区市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同时兼顾高等院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放松。在9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全覆盖检查,对新进校外配餐企业和单餐次供餐量增长明显、新雇员工占比较大的校外配餐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在10月底前完成服务学校、高等院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堂承包企业总部全覆盖检查;在秋季学期其他时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1.规范食材采购,严格进货查验

各区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实施食堂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退出机制,与经营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定期公示有关情况。

各区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指派专人或工作团队负责进货查验,完善查验流程和报备制度,严格查验、索取并留存食材供应商加盖公章确认的经营资质、食材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购物凭证等,确保食材货票相符、来源可溯、感官性状无异常,如实记录并完整保存进货查验信息。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在购进肉类产品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附件2),提示其外购肉糜、肉馅、肉丁存在的风险;严查购进、使用假冒牛羊肉和来源不清、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产品的违法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和溯源排查,督促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立即停用,及时将抽检不合格信息通报同级教育部门;食品来源涉及外区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不得将预制菜作为食材用于制作学生餐食;严禁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次性餐盒、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规范餐食加工制作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根据供餐用餐量依法依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新进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上岗;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包含病媒生物防制内容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餐食加工制作过程标准化控制,规范食品工用具分类专用、冷冻肉品化冻、大米淘洗、鸡蛋清洗倒筐、餐食熟制后测温、足量留样并如实记录、分装配送过程保温、按时送餐到校等关键操作行为。监管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其所属单位。

3.优化场所布局流程,维护升级设施设备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理顺各环节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处理区,设置符合实际需要的食材贮存、初加工、切配,餐食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存放等场所;确保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等铺设材料符合安全要求,表面无破损,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洁需要。根据用餐供餐需求、从业人员数量和工作强度配备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清洁维护保养和升级改造;配齐配全食品处理区出入口空气风幕、粘捕式灭蝇灯、防虫纱窗、挡鼠板等设施设备,及时查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和孳生。

4.规范清洗消毒保洁,保障餐饮具、工用具清洁卫生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配齐配全能够满足安全供餐需求的餐饮具、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完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为从业人员配备专用除渣、清洗工具,规范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洁等各环节操作。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食品工用具要及时沥干(或烘干)、合理存放、保持表面洁净。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清洗消毒保洁环节时,要实施“五必查”(附件3);要加大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鼓励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配置洗碗机、热力消毒房等;鼓励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自查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效果,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降低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5.开展校外配餐企业驻厂跟班检查

辖区内有校外配餐企业的市场监管局在企业开启秋季供餐一个月内,每日要向所有校外配餐企业派出监管人员开展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在秋季学期其他时间段,根据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实际情况安排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按照《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查准找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企业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餐桶和保温箱表面清洁、有效保温,送餐专车专用、车厢清洁消毒到位等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6.严格校外配餐交接验收、留样、分发操作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服务学校制定餐食交接验收、应急供餐保障方案,指定专人或工作团队会同校外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在餐食到校后第一时间开展验收工作;由双方共同抽取一份餐食查验,确认餐品内容与当日菜谱一致、感官性状正常、中心温度在60 ℃以上、配餐企业分餐人员健康证明合格有效等情况,并在双方留存共同签署的验收证明后,立即同步进行搬运保温箱(桶)、分发餐食、保存留样。服务学校的每个校区都必须对配餐留样。

对配送需要冷藏贮存食品的,服务学校还应查验该食品到校温度是否在食品标签标明的温度范围内。对不符合验收要求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风险的餐食,服务学校要坚决做退餐处理,不可让师生继续食用,启用应急供餐方案,保障及时供餐,降低舆情发生风险。服务学校应当会同校外配餐企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共同研究优化餐食搬运、分发流程和保障措施,有效缩短餐食到校后至学生用餐间隔时间。服务学校应当保障分餐、就餐环境卫生整洁,最大限度降低虫蝇和灰尘对餐食质量的影响。

校外配餐企业在配送水果时,必须告知师生是否可以直接食用;不可直接食用的,必须告知师生需要在食用前清洗消毒。

(五)着力提升舆情风险处置能力

各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会商、协调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积极主动应对处理舆情风险;遇有校园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上报反馈情况,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稳妥回应社会关切。畅通学校食品安全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学校属地市场监管所“网格化”管理优势,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接诉即办”,快速化解学生在校用餐时产生的矛盾纠纷,防止校内事态影响扩大到校外。推广食品安全员全程保障学生用餐、在学生食堂就餐区设立“服务监督台”、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有效经验做法,降低校园食品安全舆情风险,切实维护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通报

各区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各区学校(包括服务学校)、托幼机构在发现校外配餐到校温度不达标、餐食中存在异物、学生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食品安全问题风险后,必须及时主动实施“双报告”,即除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情况,还必须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区教育局在收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教委报告,同时向本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相关情况反映后,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食品安全问题风险涉及外区校园食品安全主体的,还应及时向该主体属地市场监管局通报。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前期被检查出问题、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产生过舆情的单位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对近两年(特别是今年春季学期)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情况的单位,要实施“再抽检”,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实施“溯源排查”、“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一案双罚”,坚决纠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未经许可从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服务学校未按要求查验配送餐食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时将受到处罚的食堂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食堂承包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强化行纪衔接,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案件,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三)按时反馈工作情况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要求,准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区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11月9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对口报送市级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秦  沛(市市场监管委),24453292

刘德森(市教委),63081550

郭萌萌(市卫生健康委),23337721

张  羽(市公安局),13752196054

附件:1.国家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学校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购进肉类产品索证索票要求

3.餐饮具、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环节五必查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国家四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学校食堂及其承包企业、校外配餐企业_.pdf

   附件3.餐饮具、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环节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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