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2024-09-14 08:38  点击:47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发布日期:2024-09-12
生效日期:2024-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第二批有关商品归类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其中,对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中“牙科氧化锆块”商品归类决定(编号:W2020-56、W2020-57,子目3824.99)进行修订,将该商品范围限定为“未经高温烧制”,修订后的商品归类决定编号为Z2024-0012、Z2024-0013,税则号列3824.9999。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有关商品归类决定.doc

   2.根据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商品归类意见转化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24〕17号)
上一篇: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