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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秦市监发〔2024〕26号)
2024-09-12 15:02 点击:205
发布单位: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司法局,秦皇岛市信访局,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发布文号:
秦市监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9-01
生效日期:
2024-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6-08-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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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持续优化消费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长市监发〔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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