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推行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保障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推行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保障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按照《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区试点推行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东丽区推行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保障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方案》旨在强调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引导经营主体走出“不违法即合规”的误区。优化监督治理方式,在经营主体注册时实行“1+N”告知制度,量体裁衣制定高效贴合生产经营实际的合规引导告知内容,进一步释放监管效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帮助经营主体遵循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国际条约、商业伦理规则等约束,降低或消除企业违规风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告知内容
包含“1”和“N”两部分。“1”为通用告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主体合规的概念、合规风险、合规经营的必要性及实现办法等;“N”为新注册经营主体业务范围内高频事项合规告知库,主要结合具体行业领域特征制定,共梳理出65项合规引导告知内容,首批推出6项告知内容,涉及建筑业、食品经营、医疗、财务、民办教育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经济事项,结合经营主体发展实际需要,持续进行补充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实施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各自监管领域的提示内容,及时报送牵头单位审定。在经营主体注册或领取证照时,及时汇总并共享相关信息,将提示内容通过短信、宣传页、二维码等形式发放给经营主体。提示内容制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到通俗易懂、简明扼要,同时为经营主体提供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解答、要素指导和必要的法治支持。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二)拓宽宣传路径增强宣传效果
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效果,坚持“两面向四结合”及时组织开展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制度解读与培训,即面向工作人员、面向经营主体,坚持线上发送与线下送达相结合、方案宣传与政策培训相结合、合规引导告知与注册审批相结合、告知内容与经营主体所属领域相结合,让合规经营成为市场参与者的必修课。工作人员深入理解合规引导告知的内涵,以细致入微、科学严谨的工作帮助经营主体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大力营造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三)监督检查与合规引育并举
坚持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前置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服务新注册经营主体合法守规经营,将合规引导告知贯穿于企业走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专项行动的始终。重视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的意义,将合规引导告知与提升经营主体“诚信品牌”意识有机融合,注重帮助经营主体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合规经营体系。倡导经营主体对合规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声明,实现经营主体在内部管理、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自我规范,以职能监督、社会监督激发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科学研判适时调整升级
立足实际适时升级调整合规引导告知内容。正确分析我区经济发展态势,相关单位主动参与到提示内容的审核与制定过程中,不断完善“1”,将更重要、更具代表性的告知内容纳入“通用告知”;持续充实“N”,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批次完善“告知事项库”。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体系创建,帮助其在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等)、生产经营开展、商业商誉维护等方面高效防范违法违规情况发生,鼓励经营主体打造合规经营、抵御风险的“防护网”,彰显制度张力。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试点推行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制度是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并转化运用的初步成果,是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区的有力举措,是帮助经营主体真正树立合规理念、实现合规经营的重要路径。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狠抓责任落实
经营主体合规建设是其内控机制的重大变革,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事项和内容要积极推行探索,进一步提高知晓率、普及率。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守正创新、系统观念,认真梳理本领域、本行业的监管任务,制定相应的合规引导告知提示,确保为企业提供可操作性强、具体管用的告知内容。
(三)强化跟进指导
区政府定期检查各部门落实情况,跟进“告知事项库”的工作进度;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调研走访,对经营主体实施合规经营的情况进行服务指导,确保经营主体用实用好;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跟踪落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等工作对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性提示。
附件:1.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温馨提示
2.东丽区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出台计划表
附件1
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温馨提示
企业家朋友:
欢迎您选择天津市东丽区作为您的企业注册地、经营地,东丽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将竭诚为您的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使您的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在此向您进行企业合规管理的温馨提示,请您予以关注。
1.企业合规是什么?
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2.合规风险是什么?
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为什么要进行合规管理?
基本目标是要实现对合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避免企业因违规而受到处罚,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自主发现并消除经营管理中的违法隐患。合规管理又能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控制交易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法治化的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如何进行合规管理?
(1)组织架构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和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独立履行职责的合规部门或合规专职人员,直接对最高管理者和董事会负责。企业管理者必须支持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确保合规论证融入企业业务流程或其他重大决策程序中,合规管理工作应配置充分、恰当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合规管理情况应直接与员工的绩效考核与职级晋升相联系。必要时,企业应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合规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并及时整改。
(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合规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评估并进行改进。企业还应根据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及行业规定制定合规管理的具体制度,在全面推进合规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3)合规文化建设
合规文化应覆盖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决策层及全体员工。企业管理层倡导并推行合规文化,明确企业的合规方针和基本管理要求;制定员工合规手册,明确各岗位的合规职责和合规行为,建立合规培训、合规承诺等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合规义务、主动识别和报告合规风险。
(4)合规风险预警与应对
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相应业务的具体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处置预案。企业应梳理重点岗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和合规审查纳入岗位职责和经营流程中。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及时、准确报告合规风险;受理违规事件的举报,开展调查、及时报告、处罚问责、优化整改。
(5)企业重点行为合规管理
注册资本缴纳行为:企业类型为公司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并不得有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
财务税收行为:企业应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务规章规范并执行财务事项审批流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真实纳税。
劳动用工行为: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强化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现象。
信息公示行为: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
信息保护行为: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在防止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不当泄露的同时,尊重合作伙伴与客户的隐私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处理程序遵循法定的处理规则。
市场交易行为:企业应廉洁自律、守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商业贿赂、挪用资金、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与合作伙伴、客户、政府工作人员的交往规范并进行督查。
广告宣传行为: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自媒体等形式发布广告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治安安全管理行为:企业应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包防范、包秩序、包安全”的治安“三包”责任。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按照行业标准建设使用内外部音视频系统,且图像数据保存不少于30天;内保重点单位和反恐目标单位,应落实单位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视图平台联网,且图像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
(企业如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022-84833506;联系人:周庆杰)
附件2
东丽区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出台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合规引导告知类型 |
计划出台时间 |
1 |
财政局 |
代理记账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2 |
典当服务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
3 |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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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部 |
印刷业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5 |
出版书报杂志期刊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
6 |
电影放映场所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
7 |
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8 |
非煤矿山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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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安分局 |
宾馆旅店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10 |
保安服务业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
11 |
运管局 |
货物运输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8月 |
12 |
旅客运输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
13 |
水路运输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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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道路客运站(场)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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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网约车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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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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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维修机动车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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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局 |
民办学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19 |
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
20 |
民政局 |
养老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21 |
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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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23 |
医疗器械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
24 |
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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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特种设备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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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网络电商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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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产品质量检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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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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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制造、销售、维修计量器具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9月 |
|
30 |
化妆品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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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商务局 |
菜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32 |
成品油销售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33 |
煤炭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34 |
美容美发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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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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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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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拍卖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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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39 |
司法鉴定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40 |
人力社保局 |
劳务派遣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41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42 |
住建委 |
建筑业资质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已出台 |
43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44 |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45 |
物业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46 |
城管委 |
环卫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47 |
城市园林绿化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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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农业农村委 |
生产销售农产品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49 |
生产销售种子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0 |
生产销售农药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1 |
生产销售肥料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2 |
生产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3 |
生产销售种畜禽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4 |
生猪屠宰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5 |
动物诊疗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6 |
生产销售兽药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
57 |
生产、收购、运输生鲜乳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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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发改委 |
粮食流通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59 |
文旅体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60 |
娱乐场所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
61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
62 |
旅行社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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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体育运动场所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
64 |
卫健委 |
医疗机构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
65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告知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