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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冀农规〔2024〕2号)
2024-09-05 11:20  点击:264
发布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冀农规〔2024〕2号
发布日期:2024-09-04
生效日期:2024-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09-03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解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执法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对《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冀农规〔2023〕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1日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pdf

   《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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