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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6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提案
2024-08-30 17:55  点击:243
发布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8-30
生效日期:2024-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王艺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及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地理标志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支持,深化地理标志品牌战略实施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的重大要求,我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围绕职能定位、立足省情实际,于2021年底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严标准 育品牌 优环境 提质量 服务“四地”建设工作方案》。《方案》实施以来,我局牵头多次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倾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距2025年目标任务截止时间,多数指标接近完成或已完成,个别指标超额完成。二是提请省财政为全省品牌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在品牌奖励、品牌补助、品牌推介、品牌宣传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激发了全省市场主体投入品牌建设的热情。近两年,按照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先后对成功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共给予48万元奖励资金。三是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提升对全省商标、地理标志的创造热情、运用水平、保护力度和管理能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了《青海省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方案(2024—2025年)》,现已印发全省落实。

(二)强化商标培育,夯实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基础

按照“立足一项资源优势,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品牌,富裕一方人民群众”的思路,以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以农牧业特色鲜明的地区为突破口,对优势产业品牌进行培育。通过专人负责、上门指导的方式,提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的成功率。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注册商标78690件,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7件、集体商标1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件,正在筹建的国家级示范区1个。2023年,66家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年产值达309.58亿元。今年2月,我局向海东市人民政府发送《关于“互助青稞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提醒函》,就示范区验收要求、示范区建设时间节点、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提醒。在此基础上,局内相关处室组成专家团,赶赴互助县实地调研督导,面对面商讨、点对点指导,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推动示范区建设问题解决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强化监督执法,提升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效能

多年来,全省系统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紧盯商标、地理标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发挥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市场秩序。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局进一步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用标专项执法行动,以集贸市场、批发中心、商场超市、品牌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加大监管执法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02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共27起,涉案金额17万元,罚没款15万元。

(四)强化平台服务,拓展服务机构工作效能

一是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目前,全省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30家,实现8个市州全覆盖。同时,制定发布了《青海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能进能出”浮动管理制度,持续构建便捷、专业、高效的商标品牌服务体系,着力打造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公益窗口和前沿阵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以来,各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人员奔赴于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基层乡镇,普及商标知识、服务社会大众,累计服务各类市场主体3000余户(次)。二是为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全省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品牌指导站)专题培训会,以统一培训、集中教育、以案促改的方式,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指导服务质量,引导全省商标服务机构进一步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环境中履行职责、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五)强化推介宣传,扩大地理标志品牌市场影响

坚持“走出去”战略,以“大美青海·特色品牌”为主题,立足“绿色发展、品牌创新、合作共赢”的定位,积极为全省品牌商品进入国内外市场搭建平台,围绕产业“四地”,聚焦特色、生态品牌,加大推介展示力度,提升大美青海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自2009年以来,我局牵头组织1000余家(次)经营主体先后在国内17个城市及莫斯科、阿拉木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城市举办近20次“青海品牌商品推介活动”。其中,2024年5月组织我省86家商标地理标志品牌企业参加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青海省政府王海红副省长参加开幕式和巡展活动,共达成签约43项,意向签约金额2.93亿元,正式签约金额1.33亿元;累计现场销售金额210余万元,发放体验品金额19余万元。展会期间,央视《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多家权威媒体对青海主题馆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报道。

(六)强化交流合作,促进地理标志品牌区域发展

近年来,我局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订《推动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合作协议书》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工作合作备忘录》,与沿黄9省(区)共同签署了《沿黄九省(自治区)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机制,整合区域优势资源,推动区域间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交流,充分发挥了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带动作用。2024年4月,我局举办了首届全省品牌建设沙龙,邀请我省品牌建设主要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有关专家、业内人士,有关企业,省垣商标品牌指导站代表,以漫谈、分享、交流的方式共同探讨我省品牌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升的路径,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较好成效。5月,在组织企业参展第六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了“大美青海·生态品牌”合作沙龙(第二届),邀请(组织)青海、重庆两地商标品牌运用促进相关机构专家、龙头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商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提升的方法,合作交流的路径。

(七)强化人才培育,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

为增强基层从业人员商标品牌意识,提升监管服务水平,2023、2024年,我局围绕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内容,主动对接市州政府、各相关部门,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内知名的品牌运营专家及律师、业务骨干授课,举办两期下沉式培训—全省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专题培训海东大讲堂、海西大讲堂、西宁大讲堂,更好凝聚思想共识、推动实践落地,为全省商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业务指导,服务全省商标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引领以严标准、育品牌、优环境、提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商标、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

一是持续强化商标品牌培育。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围绕拉面、青绣、牦牛、藏羊、枸杞等地域特色产业,做优做强一批绿色有机农牧业龙头带动型商标品牌。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盐湖化工等重点产业,着力培育一批盐湖和清洁能源产业特色商标品牌。围绕打造长江、黄河、澜沧江溯源之旅,昆仑山、祁连山、阿尼玛卿雪山探秘之旅,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扩大大美青海生态旅游品牌影响力。

二是持续强化地理标志运用。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为目标,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受益于地理标志“金字招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服务乡村振兴。指导行业组织提高地理标志标准管理水平,鼓励申报使用柴达木枸杞、冬虫夏草、牦牛、藏羊、青稞、矿泉水、枸杞、蕨麻等优势产业地理标志,推动地理标志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推进“地理标志+”发展模式,引导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

三是持续强化商标品牌推介。深入实施全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走出去”战略,拓宽青海品牌产品营销渠道,组织开展各类品牌推介会,积极参与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国内国际合作,促进“大美青海·生态品牌”形象国内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媒介宣传与实地推介相结合,持续做好品牌宣传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服务市场主体做大做优做强。

四是持续强化跨区域交流。深化甘青、新青、藏青、川青(省区)、西部十二省区、沿黄河九省区商标、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协作,开展观摩交流、强化互学互鉴、提升保护水平。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龙头企业联动交流,强化对基层局商标品牌服务监管的工作指导,合力推动我省商标品牌事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971-8247270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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