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沪自贸临管委〔2024〕92号
发布日期:2024-08-12
生效日期:2024-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助企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承诺》等要求,加强对经营主体行政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发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联合制定了《临港新片区经营主体生态环境领域依法生产经营指引(固定污染源类)》,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广泛宣传推广,及时给予企业精准有效指导,促进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守法经营能力,共同把临港新片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新标杆。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8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