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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0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政策引导的建议 (湘卫建〔2024〕38号)
2024-08-26 17:12  点击:285
发布单位: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湘卫建〔2024〕38号
发布日期:2024-08-26
生效日期:2024-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彭丽秀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政策引导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进行研究,现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营养干预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三者有机统一,是提高床位周转率、提高疾病治愈率、降低药占比及医疗支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临床营养学科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出台《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详见国办发〔2017〕60号文件)、《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详见国卫办医函〔2022〕76号文件)等文件,对国民营养改善和临床营养明确了发展方向和路径。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2021年,在全省开展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现状调研,并将临床营养能力建设纳入《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详见湘政办发〔2021〕81号文件)、《湖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详见湘卫发〔2022〕3号文件)和《湖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湘卫人发〔2022〕19号文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制约临床营养学科发展的营养诊疗项目收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特医食品规范使用等瓶颈问题。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我委和省医保局等部门召开全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研讨会,研究推动湖南特医食品产业发展和规范经营。2023年,我委向省医保局出具《关于商请增设营养风险筛查和营养状况评估服务收费项目的函》,并联合省医保局组织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咨询交流会。省医保局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报,努力解决规范实施临床营养诊疗流程的第一步的服务收费问题。2024年,我委就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开展了深入调研,并草拟《湖南省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湖南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部门协同,推动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收费编码”问题。收费渠道的规范化是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实现规范应用的核心要素。国家医保局为了满足医疗机构收费结算管理需要,编制了以“Q03000000”开头的“其他特医食品(国食字)”类编码,我省医保信息管理部门称对此类编码进行了系统维护,但目前此编码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系统)中没有显现或者无法使用。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医保局的沟通,推动特医食品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结算。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经营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落实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湖南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尽快出台。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我委将设立湖南省特医食品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特医食品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对特医食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特医食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和处置机制。指导医疗机构成立特医食品管理工作小组,贯彻执行特医食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特医食品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通过质量评估、人员培训、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追踪落实等手段,规范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净化和维护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促进全省特医食品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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