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4〕8号)
2024-08-15 17:34  点击:270
发布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榕市监规〔2024〕8号
发布日期:2024-08-07
生效日期:2024-08-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34-08-06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规范性文件有效期10年。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修订或废止,所涉及的裁量基准自动失效。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6部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解读
上一篇: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