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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2024-08-14 17:30  点击:71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2024-08-13
生效日期:2024-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再次扩围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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