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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4〕3号)
2024-08-14 13:56  点击:22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桂环规范〔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8-13
生效日期:2024-08-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我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作为设区市级完善辖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成果实施应用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6号)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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