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 (闽环规〔2024〕3号)
2024-08-07 16:29  点击:237
发布单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闽环规〔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7-26
生效日期:2024-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10-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原2021年印发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环规2024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doc

   FJ00202-4000-2024-00094.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商务建设字〔2024〕91号)
上一篇:电热水壶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