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政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07-23
生效日期:2024-07-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做好政策衔接。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