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7-01
生效日期:2023-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4-10-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废止依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苏应急规〔2024〕3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苏应急规〔2021〕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23版)|2024年修正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1版)》(苏应急规〔2021〕1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23版)|2024年修正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合理、规范、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应急管理厅对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启用,电子版可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电话:杨飞,025-83336199。
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2023版).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