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4〕4号)
2024-07-09 17:27  点击:217
发布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南开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07-09
生效日期:2024-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4年,南开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压实各方责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做好全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等重点食堂的日常管理,落实陪餐制。(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分别负责)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按要求开展包保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有实效。(区食安办牵头,各街道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各环节监管

4.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建立健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要求,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等。做好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生产环节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加强市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格立案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区级储备粮存储期间进行半年一次的常规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区发改委(区粮办)负责〕

7.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和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广外卖餐食封签。加强乳制品、肉制品销售环节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管委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夜市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扎实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年度抽考工作。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安办、区教育局、公安南开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10.加强监督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520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和应急抽检。均衡推进任务量,着力“四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稳妥公布监督抽检信息。按时完成国抽、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加强风险监测。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食源性疾病、重点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组织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交流。(区卫健委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2.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生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治疗功能,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南开分局负责)

14.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15.加强智慧监管。持续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完善区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对接,进一步提高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进度。(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障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管理平台企业达标率符合要求。(区商务局负责)

16.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方位归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信息,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信用监管政策宣传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区域内食品工业企业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区商务局负责)

17.做好法规标准宣贯。加大对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力度,做好贯彻落实。(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强化支持保障

18.完善基础保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障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区级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提升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修订完善《南开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参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21.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南开食安”公众号和“天津市食品安全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消费提示、科普知识,宣传监管成效,展示良好形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妥善应对舆情。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相关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发现、辟除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区食安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扎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街道要根据市、区两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本监管计划,对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推动落实,确保达成任务目标,力争监管措施有创新,保障工作效果有突破,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三)加强责任落实。本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区食安办将结合重点任务、重大事项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期间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提示提醒或依规启动约谈机制。

附件:

   南开政办发【2024】4号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80号)
上一篇: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