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4-07-08 15:27  点击:294
发布单位: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信访局,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7-01
生效日期:202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6-06-30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 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保定市公安局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信访局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日

   文件下载: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舟山市动物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政策解读
上一篇: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舟市监发〔2024〕3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