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37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在社区普及养老餐厅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430号)
2024-06-28 16:44  点击:291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市监函〔2024〕430号
发布日期:2024-06-28
生效日期:2024-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周建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普及养老餐厅的建议》(第7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社区养老餐厅的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强化养老餐厅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出众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探索实施食品经营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动“准入即准营”工作,将经营主体登记和市场监管领域许可事项办理纳入联办事项,方便养老餐厅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严肃维护市场秩序,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加大对屡关屡开、拒不办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积极完善制度机制。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社区养老餐厅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为广大就餐的老年群体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联合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1部门制定《陕西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规范老年助餐点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各类老年助餐点按照服务性质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等,完善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制定《陕西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评价细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老助餐机构食堂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等全环节风险防控。

三是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养老助餐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水平。联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成立5个联合督导检查组,以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维护、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及加工制作食品过程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省12个地市的24家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联合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才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结合检查要点和养老机构工作日常,对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负责人如何进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如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留样管理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信息公示、人员管理、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并为社区开办的养老餐厅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对有开办养老餐厅需求的社区,安排属地监管人员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食堂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二是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商务、住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养老餐厅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推动食堂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发挥餐饮业商会推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公司参与养老餐厅的运营,补齐管理短板,完善软硬件设施,指导设置老年助餐窗和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提升托餐服务的正规化、规范化水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发改信用〔2024〕175号)
上一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规范职业索赔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428 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