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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经营主体“下转上”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2024-06-11 15:52  点击:284
发布单位:兰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6-11
生效日期:2024-06-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7-06-1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兰州市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四转”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兰办发[2024]1号)工作部署,激发商贸业、服务业发展活力,加快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下服务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兰州市“下转上”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制定了《兰州市经营主体“下转上”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经营主体“下转上”工作专班(代章)

2024年5月28日

兰州市经营主体“下转上”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兰州市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四转”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激发商贸业、服务业发展活力,加快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下服务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主题教育、“三抓三促”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把培育经营主体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围绕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作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促进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为宗旨,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鼓励有规模、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美丽兰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现有限下、规下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掌握全市商贸业(批零住餐)和服务业企业数量及经营情况,鼓励引导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限下企业扩大经营,做到“应转尽转”,力争每年新增“下转上”330户以上,“分转子”每年新增10户以上,到2026年底前力争新增“下转上”1000户以上,力争新增“分转子”企业30户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经营主体摸底排查。结合“六必访”“包抓联”和“五经普”等工作措施,通过个别走访、集中排查等形式,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业、服务业各行业现有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重点关注资产、收入、规模等条件,分门别类梳理汇总。对已达到限额以上企业标准75%以上的经营主体,建立“准限上”“准规上”经营主体台账,准确掌握各行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积极宣讲全市“四转”工程政策,引导分公司积极转为子公司,对无意转为子公司的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建立台账,加强培育逐步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及时指导经营主体纳统入库。对已达到“下转上”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各行业、分公司转为子公司的经营主体,要加大监测培育力度,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推荐入库纳统。市级服务业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的鼓励引导,提高企业的入库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法依规协调市场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问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税费优惠。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和财力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在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等要素配套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任务考核

(一)任务分解:“下转上”按照三年1000户,年度330户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经营主体总体规模、限上企业数量等进行分解量化。“分转子”按照每年全市新增10户分解(详见附表)。

(二)任务考核:按照市场监管局亮牌考核制度要求,对“下转上”“分转子”实行月调度,季考核。每月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次年1月20日前,对各县区、功能区、各部门“下转上”“分转子”完成率进行季度考核。对年底一次性集中入库的限上企业、规上企业纳入到次年完成情况。

四、资金管理

(一)奖励标准:根据《兰州市经营主体全面开展“四转”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确定的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不同类型给予适度资金奖励。

(二)资金申请:资金申请以县区、功能区为主,按照月度入库、年度入库两种形式,根据各县区、功能区资金申请报告,每月拨付上一月符合相关申请条件企业的奖励资金。各县区、功能区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文件、企业名录、营业执照、入库证明及纳税申报表等,并以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名义,上报资金申请及企业明细。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各县区、功能区申请企业名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企业,根据奖励资金额度拨付至各县区、功能区,由各县区、功能区拨付至各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下转上”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下转上”“分转子”工作,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充分履行专班成员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下转上”“分转子”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第三产业增加值各指标承担部门,负责积极引导本行业企业开展“下转上”“分转子”工作,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共同推进全市“下转上”工作。

(二)分层分级压实责任。建立“市区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负责“下转上”及商贸领域“分转子”工作的牵头抓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对各县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县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是“下转上”“分转子”工作的落实主体,要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分解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人专班推进落实。加强对辖区“下转上”“分转子”工作的审核,严格资金申请和拨付,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三)强化政策引导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辅导,广泛宣传“四转”工程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成功案例,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兰州市经营主体“下转上”“分转子”工程资金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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