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01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 (川商函〔2024〕96号)
2024-06-06 09:56  点击:1828
发布单位: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川商函〔2024〕96号
发布日期:2024-06-03
生效日期:2024-06-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汪东海等11位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第14020014号)收悉,感谢您们对四川跨境电商建设发展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亟需优化的领域

自2015年起,国务院已批准在全国31个省份设立了共计165个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于2021年建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与退出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以实现优胜劣汰。对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江亟需完善“两平台六体系”的基础框架。“两平台”是指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六体系”则分别指信息共享体系、电商信用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以及风险防控体系。

目前,内江初步具备发展跨境电商的基础,培育了一批运用国际知名平台对接贸易机会的从业者和境外商标,打造了风险监控、统计监测、信用管理和数据共享为一体的跨境电商公服平台,并在四川自贸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内先行试点。但总体来看,内江在构建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外仓等载体以及培育跨境电商主体队伍等核心考察领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其公服平台还需要按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及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对接。

二、支持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下步工作打算

(一)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开展全省首批外贸新业态产业带源头工厂清单征集工作,支持内江建立新业态特色产品库,引导内江生产型企业向工贸一体型企业转型。引导内江婴童产品、机电、汽车零配件等传统出口优势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资源转型升级,从单一线下向线下线上兼顾发展,支持上下游企业积聚发展,打造自有跨境电商品牌,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

(二)培育跨境电商内生发展动力。开展“跨境电商助力产业出海”行动,在品牌建设、资源导入、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引导扶持。政策引导内江传统贸易型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个体商户试水跨境电商。支持内江企业设立海外分销中心、海外仓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内江天润商贸发挥省级外综服试点企业优势,打造平台品牌,挖掘“内江造”出口潜力。

(三)强化跨境电商载体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扩大电子交易审核落地范围,进一步便利内江跨境电商主体跨境资金结算。引导内江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商产业园、海外仓等载体建设,打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基础。

下一步,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支持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28-83225472)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参考借鉴好经验好做法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7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关于利用“火锅”为切入点推动双城经济圈文旅合作的建议 (渝商务函[2024]36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