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京市监发〔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05-07
生效日期:2024-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践需要,市局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1修订)》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同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修订)》的名称修订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修订)(附件).doc
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修订部分)(附件).zip
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附件).zip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