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24〕6号)
2024-05-23 17:26  点击:366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深府办〔2024〕6号
发布日期:2024-05-20
生效日期:2024-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5日

关于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函〔2023〕9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为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提供基础制度保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世界一流国际医学城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工作目标。2024年,基本建立我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制定适宜我市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组建一支健康影响评估人才队伍,启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形成1-2个健康影响评估典型案例。

2025年起持续完善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不断加强健康影响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逐步形成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社会健康治理格局。

二、评估组织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研究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爱卫办)负责健康影响评估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联系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开展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健康影响评估,指定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定期组织修订《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组建深圳市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领域、标准和资格推荐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纳入深圳市卫生健康综合性专家库统一管理;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培训,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专家库由深圳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城市规划与建设、生命科学、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新闻传播等领域专家各5-8名,医疗卫生领域专家30-50名。专家库每三年或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为政策制定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委员会共设9-11名委员,由来自专家库中不同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与专家库同期调整,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市爱卫会主任审批。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全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每年或根据需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支持市爱卫办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评估事项

(一)评估对象。拟以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名义出台的涉及公众健康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规划,以及涉及公众健康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评估内容。评估对象对公共卫生安全、人体健康、生物安全和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或健康公平的因素;评估对象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种类;评估对象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以及受影响的人群特征、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评估对象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对健康及其影响因素产生的影响。

四、评估程序

健康影响评估分为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反馈确认五个步骤。

(一)部门初筛。政策制定部门根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2024版)》(见附件)确定应当开展评估的规划或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商市卫生健康委协助确定),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同时报市爱卫办备案。

(二)组建专家组。政策制定部门根据拟订政策的领域,从专家库中按规则抽选我市相关领域专家,组建健康影响评估专家组。确有工作需要的,可由政策制定部门邀请国内在健康影响评估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参与专家组工作,有关情况报市爱卫办备案。专家组人数应当为奇数。评估对象是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划或规范性文件的,其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评估对象是以政策制定部门名义发布的规划或规范性文件的,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按照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完成评估工作。

(三)分析评估。专家组通过文献分析、现场调研和专家质(函)询等方法,分析评估对象涉及的健康影响因素种类以及对健康或健康公平可能造成的积极或消极影响,预估影响的范围、程度和持续时间等,作出“无不利影响”“有轻微不利影响”或者“有较严重不利影响”的结论,并提出增强积极影响、减少或消除消极影响的对策及建议等。

(四)报告与建议。专家组撰写健康影响评估报告并反馈政策制定部门。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背景、评估过程、所涉及人员和组织、存在问题、评估结论以及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影响因素的改进对策及建议等。

(五)反馈确认。政策制定部门应当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完善拟定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参考,对于不予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将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至市爱卫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爱卫会要加强对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体系。各政策制定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提供经费支持,统筹各种资源,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本辖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各部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责任意识,推动政策制定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市爱卫办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健康影响评估相关专业机构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合作,制定适宜我市的健康影响评估工作指南,并认真组织开展专家培训,建设综合素质过硬的健康影响评估专家队伍。市爱卫办要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评估,遴选并推广健康影响评估优秀案例,提高我市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监测监督。政策制定部门要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分析健康影响因素及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健康的潜在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健康城市统计调查,为相关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市爱卫办要加强对各政策制定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或根据需要通报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附件: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政策参考范围清单(2024版)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生态环境部关于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24年第1批 总第13批)的公告 (公告 2024年 第16号)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8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