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长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文号:吉市监联字〔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5-21
生效日期:2024-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人民银行、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3.“企业注销一件事”工作方案.doc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税务局
长春海关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