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发布文号:内工信投规字〔2024〕214号
发布日期:2024-05-17
生效日期:2024-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我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等七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