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5-14
生效日期:2024-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附件:
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4.30.xls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水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鹿业)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畜牧兽医领域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吉林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