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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试行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的通知
2024-05-08 14:52  点击:538
发布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5-08
生效日期:2024-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质效,确定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试行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逢查必考”工作

安全生产“逢查必考”,是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巡查、督查等各类明查暗访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总监,下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急处置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试考查。

安全生产“逢查必考”,是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性工作,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坚定自觉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积极推行“逢查必考”制度

(一)明确考查重点。要根据被考查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查重点。其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考查法定安全生产职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平时履职情况;对技术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重点考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等一线岗位人员,重点考查所在岗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用具的佩戴和使用、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应急疏散逃生等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灵活选择方式。“逢查必考”可以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灵活选择闭卷考试、现场抽问、手指口述、模拟演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在开展综合性、诊断性检查和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时,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人员参加闭卷考试。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为必考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抽考不少于10%(各不少于1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一线岗位人员不少于5%(不少于5人)。对高危行业领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及发生过亡人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的企业,应适当加大考查比例。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督查、暗访等安全检查时,可以现场抽问、手指口述、模拟演练等形式为主,发现问题严重的应跟进全面考查措施。

(三)严格问题处置。对考查不合格人员,要责令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参加补考直至考查合格。要通过“小切口”精准发力,对考查人员合格率较低的企业,倒查企业全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不合格人员参学参训和考核情况,同时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安全培训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动“逢查必考”制度落实落地。负责培训考核的科(处)室要牵头建立完善“逢查必考”工作机制,负责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的科(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制度。

(二)强化考查准备。检查人员要结合检查工作安排和企业实际,做好考查准备工作,确定考查范围、方式和内容等。开展闭卷考试的,要设定好考试专业类型、题型比例等内容,提前准备纸质或电子试卷。反馈检查情况时,要现场通报考查情况,如实记入检查记录并归档保存。

(三)强化执法处罚。要跟进落实“逢查必考”执法措施,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培训职责的,要实施“一案双罚”。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对本地区逢查必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公布各类人员考试及格率,以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置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奖惩。对于省级督导检查“逢查必考”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应急厅将通过公开通报、印发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市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应急厅。联系人:省应急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焦佳佳,0531-51787896。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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