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24-05-07
生效日期:2024-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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