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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0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建议 (闽市监函〔2024〕90号)
2024-05-06 09:44  点击:333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市监函〔2024〕90号
发布日期:2024-04-22
生效日期:2024-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省商务厅:  

杨江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建议》(第1305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直播电商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省委网信办等网络直播牵头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一是根据省领导批示,开展建盏直播乱象整治,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0件,罚没20.81万元。二是落实好省领导关于网络直播售假问题的批示,推进互联网打击假冒侵权专项工作。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立案查办相关案件1694件,罚没1340.86万元,移送公安10件。三是严厉打击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共查处相关案件9件,罚没133.12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吸收杨江勇代表建议,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直播电商监管,促进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推进网络直播电商整治。按照国家和我省近年出台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带货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大网络直播领域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我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等智慧监管手段,开展对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内我省头部主播的监测,为直播领域广告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紧紧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民生领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打击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四是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守好“准入关”;严格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守好“秩序关”;严查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守好“安全关”;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守好“质量关”;依法清理处置网络禁限售商品,守好“风险关”。五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工作方案(试行)》,探索“亮信息、通渠道、明措施、留证据、重信用”五步工作法,推广实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指导电商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系人:林文钦  

联系电话:0591-8758105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函〔2024〕90号.pdf

   1305_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建议-代表建议纸及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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