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4-30
生效日期:2024-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标签标识
备注: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美食工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总局号召,鼓励和引导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美食工坊优化标签标识,营造信任、贴心、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美食工坊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二、主动提升,优化标签标识
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及时启动原有包装标签设计变更程序,开展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符合性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三、持续完善,改进分装标注
采用分装方式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积极优化制度管理,有效完善过程记录,按《公告》要求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和保质期。
请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美食工坊展现责任担当,让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易找、看得清、不用算”,为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