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4-04-22
生效日期:2024-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自评估工作),系统评估各地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水平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情况,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范围
(一)截至目前获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二)计划申报2024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其他有意愿进行自评估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自评估标准
本次自评估工作依据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线上开展(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
(二)本次自评估工作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101637、88101682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技术支撑单位)010-64102844
特此通知。
附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诊断操作手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