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标函〔2024〕122号)
2024-04-23 09:26  点击:361
发布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苏市监标函〔2024〕122号
发布日期:2024-04-22
生效日期:2024-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二、申请方式  

(一)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的江苏省“特色化指标”详见附件。  

(二)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企业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根据相应级别认定指标体系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三)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企业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三、申请时间  

(一)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可选择任意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二)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三)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在信息平台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进行填报,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是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推广应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培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地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加快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做好精准服务,指导企业提升标准创新能力。  

(三)注重实效。各地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创新工作形式,主动联系帮扶企业,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适时组织编写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集,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提升培育实效。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梁彪,联系电话:025—86375056。  

附件: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4〕2号)
上一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对标改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市监法规20240172号)
Baidu
map